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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01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7月8日、7月9日及7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013年9月17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经向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先生、陈巧凤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函证确认,除上述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等已披露事项以外,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尹明善先生、陈巧凤女士、尹喜地先生、尹索微女士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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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95

811,983

104,282

546,421(已扣除自用部分)

通用汽油机

43,142

226,304

50,488

213,881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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