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3年11月14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力帆控股于2013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力帆控股于2013年11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850,006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10,388,087股)的0.08%。
本次增持后,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5,690,4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1,010,388,087股)的61.93%。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12个月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10,388,087股) 2%的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