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9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该名单以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范围,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被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从而引致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以及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等章节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授予274名激励对象5,894.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671.10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