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5月1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参与表决董事7人(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22)。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