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8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概述
1.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日期
自2013年1月1日起。
2.涉及的范围
公司位于沙坪坝张家湾017号、张家湾031号、张家湾060号、渝中区人和街58号、荣昌县昌州街道办事处荣昌工业园区昌州大道东段29号、南岸区海棠新街38号等处自用建筑物,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部分建筑物账面原值1.55亿元,净值0.93亿元,建筑面积8.09万平方米,占地面积8.53万平方米。
3.采用公允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原因
经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位于沙坪坝张家湾017号、张家湾031号、张家湾060号、渝中区人和街58号、荣昌县昌州街道办事处荣昌工业园区昌州大道东段29号、南岸区海棠新街38号等处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枣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公司应将上述资产转换为 投资性房地产 。同时,上述原自用建筑物满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两个条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该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二、本次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为首次选择,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选择后,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末均须通过评估报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估价,若建筑物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会导致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通行的成熟方法,可以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价值,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和资产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必要性。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南岸区、渝中区、荣昌县,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 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