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17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l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下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l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8月21日,重庆五中院依法作出(2020)渝05破申3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负责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在重庆五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人根据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力帆股份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报请重庆五中院,决定于 2020 年11月25日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管理人现将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
力帆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将于 2020 年11月25日14时30分召开。
二、 会议形式和投票须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力帆股份出资人组由截至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力帆股份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0年11月20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一)会议形式
力帆股份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网络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力帆研究院 11 楼会议室。
(二)有权投票股东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一)。
(三)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现场投票方式:由管理人向到会出资人分发选票,现场投票的时间根据现场参会议程进行。
网络投票方式: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办法
1、机构股东登记: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其他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0年11月2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
联系人:左恒懿、王晶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传 真:023-65213175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会议地点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五、 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慎重表决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11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1 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