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51,427,94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723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拟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候选人肖翔女士因疫情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拟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399,648 |
99.9987 |
28,300 |
0.0013 |
0 |
0 |
2、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427,448 |
99.9999 |
500 |
0.0001 |
0 |
0 |
3、 议案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427,448 |
99.9999 |
500 |
0.0001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399,648 |
99.9987 |
28,300 |
0.0013 |
0 |
0 |
5、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427,448 |
99.9999 |
500 |
0.0001 |
0 |
0 |
6、 议案名称: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251,427,448 |
99.9999 |
500 |
0.0001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849,648 |
98.4930 |
28,300 |
1.507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峰、田无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