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文件。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工程说明中的所有条款。
3.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实质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能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5.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规定的日期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6.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
二、招标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力帆乘用车、发动机、新能源二工厂厂房屋面补漏项目。
2.项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1539号力帆乘用车厂、黄茅坪发动机厂及北碚区蔡家力帆新能源二工厂。
3.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4.工程概况:力帆集团下属各厂区陆续兴建以来,大部分厂房(包括临时棚)已过质保期。每到雨季,彩钢板屋面的雨水渗漏问题也就尤为突出,防水补漏也就成为一个难题。此次招标确定专业防水维保单位,厂区发现漏雨均由甲方安排中标单位负责补漏。
5.招标内容:包括甲方工程部管辖的力帆乘用车、发动机及新能源二工厂的所有厂房屋面补漏事宜;补漏均为局部补漏,对发现漏点修复至不再漏雨;若遇下雨需到各厂区查看,对有漏雨的地方作好记号,以便天晴后进行修补,发现新漏点及时验证修补后收方。
6.承包方式:工程施工总承包。
7. 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一年。
8.质量标准:要求同一处漏雨修补后质保期2年(2年内因非甲方原因导致漏水的,中标方应随叫随到,无偿修复),质保期内遇有漏雨现象应及时修补,若因修补不及时造成损失后果自负,工程质量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品,满足使用要求,环保节能。
9.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0.投标时间安排:
10.1招标文件领取:2018年6月7日17:00时之前均可领取。
10.2现场勘察:2018年6月7日17:00时之前均可联系招标方踏勘现场。
10.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8日17:00时。
10.4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三、标书费及投保保证金
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2.投标人应提交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可为电汇或现金形式缴纳,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定标后3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施工承包合同。
5.3不按照规定投标或恶意竞争的。
6.投标保证金电汇地址: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两江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5000 1043 6000 5020 2621
7.投标保证金现金交纳地址: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处。
四、投标报价
本工程按每平方米报综合单价(含材料、制作、运输、安装、利润、安全文明等)及税率形式报价,参照附件报价表填写。
五、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
1、每次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并收方,制作收方签证单。
2、每季度汇总签证单结算一次。
3、每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结算金额的60%,满1年支付20%,2年质保期满支付剩余结算款。
4、甲方指定水、电接口(不论远近),水电免费使用。
六、付款方式及发票
1、开具给甲方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付款方式为半年承兑汇票。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个部分(单独密封装订)。
1.1技术标:
包括:施工方案(主要针对甲方厂房彩钢瓦屋面漏水修补)、主要材料规格、型号(提交样品)、施工方法、技术要求、性能描述、使用年限、对使用环境及条件要求。
1.2商务标:
包括:投标报价表、授权委托书、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表、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近期工程业绩;其他自愿提供的有利条件。
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一份,用A4纸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骑缝。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项目等。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注意:商务标和技术标两个部分分别密封装订,不要装订在一起。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公司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投标文件文件袋开口处应封条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
2.2 文件袋封面应按本招标文件附带的格式制作、粘贴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4日17:00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
4.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九、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1.2 开标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工程二部办公室。
2.评标
2.1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同等质量,价格优先。
2.2评标组织:成立招标小组,由重庆力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参加。
2.3影响评标的主要方面: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服务承诺及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企业业绩和信誉。
3.定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相关人员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和依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根据,合同将授予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对未中标的原因招标人不予解释,为维护招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4.中标通知
4.1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4.2 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封存不予退还。
十、联络
1.招标单位全称: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详细地址:重庆市渝北金开大道1539号力帆基建工程中心工程二部
3.邮编:401122
4.电话:(023)61663852,18523520866
5.联系人:任正东 张科
十一、其他
1.未尽事宜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待中标签定合同时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商定。
2.招标人拥有本次招标活动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