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1.2 建设单位:重庆力帆瑞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3. 招标方式:网上公开招标(www.lifan.com)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地点为:重庆市北碚区三溪口同兴工业园区B区凤栖路16号 力帆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车间二楼 基建设备部
接收人:王凤清(13983682551) 联系电话:023-6166352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9月4日16时前
4.2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4.4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注:为方便联系通知开标时间,请将联系方式写在文件密封袋正面)
5. 成交标准及合同的签定
5.1 本次招标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成交单位。
5.2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6.1 本次投标保证金为¥8000元(捌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集团财务处,且需投标截止日前到账,逾期未足额缴纳保证金将视为废标不予进行开标。
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重庆力帆瑞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电话:023—61663755
税号:91500109MA60NXRU0A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帐号:50050104360000002185
6.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6.3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30%(开具30%,含13%增值税发票)交货并安装验收(检定)合格后付60%(开具70%,含13%增值税发票),余下10%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注:质保期从验收(检定)合格算起)。
7、施工单位资质及其它要求
7.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7.2 设备安装单位所提供的监测设备需同时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合格报告,所有监测设备应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安装。
7.3 投标单位前期须到厂调研施工现场确认安装条件,入场前请与集团环保管理部门联系并做好相关方入场记录。
7.4 投标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7.5 投标单位应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类)。
7.6 投标单位须提供公司员工三人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自动监控水类)。
7.7 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8 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9 投标单位应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10 投标单位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废水、废气),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11 投标单位应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工业废水处理三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12 投标单位应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生活污水处理三级),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13 参与投标单位应提供类似业绩合同以及建设项目监测比对验收报告。
7.14 参与投标单位应将所有资质在应答文件中体现。
7.15 参与比质比价单位须将在线监测设备年度运行费用在应答文件中体现(单独列表格提供,不计入本次项目的总价)。
7.16 项目实施单位在中标后应及时与集团签订相关合同。
7.17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8. 报 价
8.1 投标过程中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8.2 投标人报价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8.3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实力,并结合工程实际进行自主报价;
8.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5 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为市场变化因素而动,单价一经成交,不做调整。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和技术标需分开制订。(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
9.1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B. 企业基本情况表(见样表4);
C. 投标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D. 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提交);
E.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F. 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
G.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H. 企业或产品获国家、省级等荣誉证书(复印件);
9.2 商务标应包括:
I.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J. 投标函;
K. 投标报价明细表:包括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
L.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包括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厂家、数量、价格等;
M.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9.3 技术标应包括:
N. 投标产品技术说明;
O. 技术偏离表;
P. 配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技术说明;
Q.关键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9.4 附件
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R.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S.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T.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10.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10.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10.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1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1.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予以密封和标记。
11.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1.5 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2. 其它:
12.1 在中标单位确定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希望投标方能够积极配合。
12.2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力帆集团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建工程一部
联 系 人:王凤清
联系电话: 023-61663520
2020年8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