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首期授予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1,445,087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388,087元。
2、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1,445,087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0,388,087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