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10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监事会成员认真审核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认为:
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