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任职单位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力帆股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中,由于激励对象姓名与其二代身份证所载不符,任职部门描述不统一,现将上述公告作如下更正,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下述更正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
(一)激励对象名称更正
1、激励对象“谭世秋”应为“谭仕秋”;
2、激励对象“庄启泰”应为“庄启崇”;
3、激励对象“刘忆”应为“刘亿”;
4、激励对象“郑惠民”应为“郑慧民”
5、激励对象“李昌钧”应为“李昌均”
6、激励对象“陈冬梅”应为“陈东梅”
(二)激励对象任职部门名称更正
1、“摩托车技术研究院”应为“摩托车研究院”;
2、“集团电动车项目组”应为“电动车摩托车项目组”
3、“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江苏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江苏)”
4、“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湖南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湖南)”
5、“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重庆分公司”应为“摩托车事业部力帆销售公司(重庆)”
6、“集结号俱乐部”应为“海外事业部(摩托车)进口部”
7、“摩托车海外事业部”应为“海外事业部(摩托车)”
8、“XXX项目”应为“乘用车研究院XXX项目” (XXX包括320、420、620和820)
9、“微车公司”应为“力帆丰顺销售公司”或“力帆汽车公司”
10、“乘用车进出口”或“乘用车进出口公司”应为“海外事业部(乘用车)”
11、“乘用车销售公司”应为“汽车销售公司”
12、“集团资金部”应为“资金部”
13、“战略规划中心”应为“战略规划中心办公室”
14、“集团行政办公室秘书”应为“董事长秘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