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6日(每日8: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辉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陈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几项议案均投同意票。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 会议地点: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地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539号)
(三) 会议议案
1.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征集方案
(一) 征集对象
截止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以下称“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6日(每日8:00-17:00)。
(三) 征集程序
1.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收件人:周锦宇、刘凯
邮编:400037
联系电话:023-61663050
联系传真:023-652131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 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 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 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辉明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格式: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全权委托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辉明先生(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召开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