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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5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于20137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62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3年度)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按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3年度)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名单中所列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〇一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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