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7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26,776.27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
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案件号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机构 |
收到起诉书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金额 |
进展情况 |
(万元) |
||||||||
1 |
(2020)渝01民初422号 |
高兴明 |
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 |
2020.06.15 |
债权转 |
10369.8 |
法院已受理, |
2 |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
|
16406.47 |
|
二、主要案件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高兴明
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无锡市尔尔云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原告就与被告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个被告重庆力帆用车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尚欠原告的8230万元本金。
(2)判令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1日为2139.8万元)。
(3)判令被告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1.34亿元票据总額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以上请求金额暂合计1036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81个,涉及金额合计16406.47万元。由于案件较多,金额较小,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000万元,均未到达单个案件披露的条件。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