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7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的金额26,776.27万元,统计周期为2020年4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392件,涉及金额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221件,涉及金额18.36亿元,上述221个案件,公司均为被告,被判决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损失;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
●公司目前存在持续亏损、负债较高、乘用车业务下降较大、大额债务逾期、大额资产被冻结、涉及诉讼(仲裁)较多、控股股东流动性短缺、募集资金无法归还等经营方面的风险,且上述风险尚未形成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公司资金链紧张,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果本次披露案件败诉,将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71公告,以下简称“071公告”)关于上述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071公告累计诉讼(仲裁)的统计周期
071公告中所述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应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自上次披露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次日,即2020年4月22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的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6,776.27万元。”
二、公司存在大量诉讼风险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392件,涉及金额29.06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221件,涉及金额18.36亿元,上述221个案件,公司均为被告,被判决需要承担对应金额的损失;尚未开庭案件82件,涉及金额5.8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它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存在持续亏损、负债较高、乘用车业务下降较大、大额债务逾期、大额资产被冻结、涉及诉讼(仲裁)较多、控股股东流动性短缺、募集资金无法归还等经营方面的风险,且上述风险尚未形成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资金链紧张,面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目前公司乘用车业务实际经营面临停滞,乘用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业务下滑显著,国内市场基本丧失,仅有少量出口订单,技术研发项目进展缓慢,乘用车品牌存在被边缘化的风险。公司全年经营数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每股收益为-0.15元,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如果本次披露案件败诉,将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